高雄市立瑞豐國中資訊教育推動小組組織章程

第一條:        高雄市瑞豐國中(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局(87高市教一字第二四五二三號)來函之規定,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設置資訊教育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成立資訊教育中心。

第二條:        本小組之主要任務為:

1.          配合資訊育政策及學校現況,規劃本校資訊教育發展方針。

2.          負責推動學校資訊教育。

3.          協助推展行政電腦化。

4.          研擬資訊教學活動。

5.          資訊軟硬體之規劃諮詢。

6.          規劃校內教職員工資訊教育推廣進修活動。

7.          校園網路規劃、建置與管理。

8.          統籌資訊教育專款之支用。

9.          研擬資訊教育先期作業計劃。

10.      遴聘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秘書。

第三條:        本小組之成員包括各處室主任、設備組、教學組、事務組及有興趣從事資訊教育工作教師。

第四條:        本小組設執行秘書及網路維護工程組、系統軟體工程組、電腦教學維護組等三單位;若三組組長從缺,或業務繁忙,得增設資訊秘書一人,協助執行秘書。以上皆遴聘本校具有專長之教師兼任之,教師兼任各組組長者得依教育局規定減少授課時數四至六節,教師兼資訊秘書得減少授課十二至十四節課。

第五條:        本小組設執行秘書,執行秘書依教育局規定得比照正式編制之組長減少授課時數。

第六條:        本小組工作職掌如下:

1.          執行秘書:設置一人,任務為:

甲、小組工作事項之輔導協助。

乙、擬定電腦及網路使用規則及辦法。

丙、對外參加會議並執行規定之工作。

丁、資訊教育專款統籌運用。

戊、規劃教師研習進修。

己、負責溝通協調學校行政單位。

庚、行政單位電腦化之協助。

辛、建置本校網頁。

2.          網路維護工程組:設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任務為:

甲、規劃、建置及管理校園網路。

乙、規劃、建置及管理全校伺服器。

丙、維護電腦教室(一間)電腦軟硬體設備。

丁、維護行政單位電腦軟硬體。

3.          系統軟體工程組:組長由系統管理師兼任,組員若干人,任務為:

甲、行政軟體之開發與採購。

乙、維護全校教學及行政電腦軟硬體。

丙、電子郵件及主機帳號申請與核發。

丁、校園網路檔案服務管理。

戊、網管及教學相關軟體之開發與採購。

4.          電腦教學維護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任務為:

甲、維護電腦教室(一間)電腦軟硬體設備。

乙、開發與資訊教學相關軟硬體。

丙、教學檔案伺服器內容之管理。

丁、社區資訊教育推廣。

5.          資訊秘書:設置一人,任務為:

甲、協助執行秘書推行各項工作。

乙、代表執行秘書參加各項會議。

第七條:        若因具相關專長人員不足,致組長需兼任一項以上之工作,兼任者得依本章程第四條條文之規定,予以減少授課時數。

第八條:        各組組長之任務為:負責提報各組工作計劃、協調組員工作、出席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平常會議並轉達會議結果。

第九條:        資訊教育專款應於學期初由各處室主任及各組組長提出該學期工作暨經費支用計劃,交由執秘統籌規劃。

第十條:        各組規劃資訊教育專款時應合乎「電腦使用管理費支用要點」之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陳報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